为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产经纪业务后,必须向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显示房源核验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方可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机构(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发布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信息。
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其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