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报案;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处罚;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交警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现场,扣押事故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
2、勘查现场、拍照、测量、画出事故现场图,对于一般的的事故,现场就能划分责任的,直接划分责任出具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比较严重的或者现场不能划分责任的,要扣押事故双方的车辆,然后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例如车速、刹车系统、碰撞痕迹等等;
3、根据鉴定结果和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责任划分,并下达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定书的3个工作日后,即可放车,返还证件;
4、对事故双方进行一次调节,如果能达成协议,直接签订协议互相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节结束,交警队的工作即可完成;
事故双方就赔偿的问题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事故处理中,事故双方有违法行为的,例如醉酒驾驶、吸毒驾驶、故意撞人、造成人员死亡等等交警会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当事人。
1、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