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
借: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有进项税额转出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科目,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的某项业务并没有实际销售,但是在计算增值税时视同销售,确认对应的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因为某项业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已经认证的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通常是因为违背了增值税可抵扣的性质,具体原因一般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