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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及接受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4-04-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巧雁子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将其资产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取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捐赠及接受捐赠的所得税处理

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别的企业的捐赠时,需要根据所捐赠的商品或者货币等做不同的分录,比如企业接受别的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

接受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接受无偿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方法有:1、对于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附带有发票等凭证的。那么按照发票金额及相关处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并按国家财务制度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以帐面价值为基数,实施折旧核算。2、如果没有发票等凭证的,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价值加相关税费后价值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帐,并按照入帐价值总额与相关规定,执行折旧核算。3、如果是旧设备,按上述办法确定价值后,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对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递延税款中核算,但税务机关要求立即交纳。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的。接受捐赠的时候,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计提折旧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