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判决下来,对方不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车祸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的有: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2、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3、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等;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5、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驾车要做到操作柔缓、保持车距和低速行车,这可以为紧急刹车留出余地,视力不好的车主尽量不要在雨雪天或夜间出行,以免增加驾车危险系数。
一般都是由交警判断责任,而受害者只需要通过交警队的主办警官出面,为你作出协调,责令加害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并为之为你垫付费用即可以。若已然不垫付,可以走法律程序。
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
不过,为让自己的损害程度降到最小,如果自己在经济方面不存在问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积极治疗和及时维修车辆,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毕竟通过公了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对方是无法逃避赔偿责任的。最终,你还能保持着起诉对方的正当权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必为此而担忧。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