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中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执业药师注册需要: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
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5、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
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需先找到相关工作单位才可以注册执业药师。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4月14日修订印发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