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工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当集体合同争议经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时候,工会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出现集体合同纠纷的,企业职工一方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集体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需要审查的内容有: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