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物资抵税一般分为增值税抵税和企业所得税抵税两方面,增值税方面,企业对外捐赠,一般是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并缴纳对应的增值税,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利润总额12%以内抵扣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直接捐赠,就不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可以抵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因此捐赠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捐赠小额物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如果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进行捐赠,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