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考点,准考证上将会显示或有专门通知。
其他相关介绍:
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份,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名报方法: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60分。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1、执业药师考试可以自己报名参加。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执业药师考试的科目大纲: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
3、药学专业知识二: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方剂学;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