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村集体组织的讨论决定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农村土地征收的步骤是: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2年后失效。闲置一年要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政府可以收回。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