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的休眠期是指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抵押权人没有支配具体抵押财产的权利,或不产生禁止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利,除非在抵押合同中对某些财产或处分行为做相反的规定。在此阶段,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控制和支配能力并不显示出来,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称为浮动抵押的休眠。
动产浮动抵押的权利: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小产权房;农村自建房农村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房龄过老的商品房;面积过小的商品房。
2、《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4、(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5、(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6、(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7、(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