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立知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有哪些(当事人申请登记不动产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4-01-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骞骞

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登记不动产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申请时当事人应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