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能口头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继承人是不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否则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