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的主次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及严重程度来区分的。
2、【法律依据】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在实践中,一般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是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但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强险的额度内赔付对方损失,不足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如下:
1、按《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先由机动车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被保险人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额度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划分各自由商业险或自行承担;如果双方分别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则按责任比例37分担这部分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