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不算是骗婚。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不算骗婚,但女方可以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子女由男方抚养的条件有:
2、(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4)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
6、【法律依据】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9、(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1、(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2、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