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到外地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如果是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如果是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提供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保异地报销办理可以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
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到异地看病人员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般情况下,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不会低于当地,实际报销范围以就医地医保为准,但是报多少按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如果异地社保没有与当地联网,那么,需要在当地社保部门开具转诊证明才能报销。
因为大部分的异地就医行为会出现在医疗资源相对发达的城市,而这些城市在医保政策上会更加优越、合理,为了避免就异地城市基础医保基金不被大家瓜分,报销比例以参保地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