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计提的时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交款。
2、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的年缴纳计算公式: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12(即平均数,取整);平均工资=上年度每月的平均工资总和/12(可保留2位小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没有就写0。平均工资是用在职职工的实际发放总额,扣除职工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以及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以及公车补贴等。
计提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缴纳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