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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建筑工程索赔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1-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逆风昊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3、取得土地证也即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凡是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我国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公司以及其他的合法组织都能够成为发包方的,并且只要满足发包的条件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对外发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以下情形解除:(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