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在以下情形下,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诉讼:
1、在女方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1年内;
3、女方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在上述期间,男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却有确必要受理的,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子女由男方抚养的条件有:
2、(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4)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
6、【法律依据】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9、(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1、(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2、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
答:1、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法定理由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理由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理由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定理由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第二次起诉离婚;
3、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4、一方被宣告失踪;
5、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