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实行的原则有: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组成。
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宪法通过具体法律条文来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具体的法律条文有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2016实行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税收),财政支出,国债和政府投资等财政政策。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重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权威性等特点。税收促进财政目标实现的方式即是灵活运用各种税制要素。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性处罚,而不处罚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