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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租方是否享有业主权利(如何合法处理业主不交物业费)

时间:202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丽泽桑

承租方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物业承租方是否享有业主权利

如何合法处理业主不交物业费

1、对于不交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起诉要求业主补齐物业费。

2、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3、【法律依据】

4、《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小区物业登记业主身份证合理吗,小区物业登记业主身份证不合理

1、小区物业登记业主身份证不合理。

2、只有有权机关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物业保安要求访客出示身份证并登记号码的做法不妥,也不合法,访客可以拒绝。

3、中国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是否可以登记到访者的身份信息,但从业主的角度来看,物业的做法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隐私和财产安全,在要求来访者提供身份信息的同时,物业也应该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的管理,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到访者留下的身份信息不会被盗用。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还未交房、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物业费的缴纳日期应该是从业主实际收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迟交房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维修,稍后入住的情况,该时间段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房之日未到场收房,那么在真正收房之日,这期间拖延的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

2、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业主可以拒交。物业与业主之间是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双方对于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费用和服务范围方面有变更,应当提前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签订协议,方可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未经过公示,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未与业主重新签订协议,合同的行为,业主可以不支付该部分费用。

3、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过关,经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可以与物业交涉,拒交物业费。业主享受到的服务应该要与自己所缴纳的物业费成正比,如果物业公司收了业主的物业费,但是在服务质量方面严重不过关的话,业主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和证据,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并和物业交涉。因为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完胜,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提供有利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