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的能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残疾,如果有精神残疾属于限制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所立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