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的跳槽 ,无论是从企业还是个人来看都是利弊并存的。
对企业而言,有员工跳槽难以避免。要比较其利弊则需看员工跳槽后会对公司产生哪些影响。如果跳槽的员工是因为公司领导的管理失误导致对公司不满,而这个员工又是掌握了很多技术或经验的话那肯定就是公司的损失。但丛另一方面看,比如某个企业的老职工因为功大劳多就不尊重公司管理制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这种有技术经验的员工跳槽或许会给正常的管理带来利处。在这时有经验的管理者往往会有办法劝阻或制止他的这种行为,这样做就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降低人才损失的风险。
从个人角度而言,找到一份薪水高而且自己又满意的工作是任何人都想要的结果。在现实中,人经常会十分情绪化,以至于忽略理性。在这种心态下考虑跳槽往往都会做出不理性的判断。一个人在工作中有时会跟同事不和,遭到公司的处罚,或会因为家庭等因素导致自己想跳槽,只有当事人事后平静下来才能决定自己做的利弊何在。
跳槽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报警或起诉。
【法律依据】
《刑法》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1、找不到自我发展。在公司里,一些能力强的人非常注重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总是想找一份与你的兴趣相关的工作,如果这份工作与你的兴趣不相关,你就会在短时间内换工作。
2、对上级的不满。某一公司的管理有时会对下属的管理作出不合理的安排。它会影响下属的心理观念,例如有些下属想得太多,可能对领导有更大的看法。由于时间的积累,这种观点会越来越大,以后会导致跳槽行为。
3、与同事的紧张关系。在职场中,不同类型的同事之间会产生矛盾。有可能成为上级的人会让别人嫉妒。后来,关系破裂,关系变得越来越僵化,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就会导致跳槽行为。
4、年轻的理想。像我这样刚毕业的年轻人,因为重复工作,比如工作太容易,太懒,太死板。因为我刚从学校毕业,我有抱负和理想。很难重复做,没有技术工作,就会换工作去寻找自己理想的工作。
5、高薪的诱惑。在工作场所,高薪的丰富诱惑是工作场所一般人无法抗拒的诱惑。如果其他公司通过高薪挖掘公司的角落,他们就不能拒绝那些更看重高薪的人。
如今,大多数企业招聘都看重“工作经验”和有能力的人。人们建议,频繁跳槽的人不应过分关注眼前的利益,跳槽往往只会失去自己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多地扩大与工作场所其他人的差距。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企业无故辞退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此时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