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2、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1、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抵押人和债权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抵押的内容、抵押物的情况、抵押的期限;如果不能够按时实现债权,那么抵押物如何处理等。
2、【法律依据】
3、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卖房合同中一般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信息;
2、房屋的价格,金额要用大小写写清楚;
3、付款方式及期限,如是用现金支付还是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以及在什么时候交付房款;
4、违约责任,应当包括买方逾期付款和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等违约责任。
5、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即当因为卖房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私人正规借条首先应当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的时间期限、还款期限;写明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后支付多少金额;写明借款本金偿还的时间以及方式;最后,借款人应当签字盖章。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