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办理结婚证不一定要用户口本。
2、没户口本可以去女方当地派出所办张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去登记结婚。
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当事人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在领结婚证之前可以依法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要是不符合领结婚证的条件,建议最好还是别结婚了。
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记结婚。拿两个人的户口本或是户口纸(集体户需要本人户口纸及集体户首页)到男方,女方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结婚。
男女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结婚证外地不可以补办。要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男女双方异地只需有自愿结婚的意愿、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可。结婚登记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亲自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