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第六十条(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折旧。
现行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就是固定资产随着使用时间的推长,会发生磨损,产生折旧。因此,为了摊销折旧就有了使用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使用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会计上只是说超过12个月,所得税法有最低折扣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盘点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从而确定盘点的间隔时间,比如一年一次或一年二次,但年终的一次盘点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要据此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