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已到,即使是重新修理改建也不能再提了,不处理即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的规定: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①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后计提的折旧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累计折旧的摊销额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方式会有所不同,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一般的固定资产都会按照直线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时候,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是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与可回收金额孰低来确定的,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那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一般要考虑残值的。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共三种)。
在计提折旧的时候都要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只不过双倍余额递减法,一开始并不扣减净残值。
如某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那在头三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扣除净残值,最后两年要改为直线法,才考虑扣减净残值。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要从一开始就要扣减净残值的。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