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提折旧。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的成本来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拓展资料: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的区别:
1、折旧摊销范围: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无形资产摊销范围:
企业应对所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摊销,但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2、折旧摊销期间: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即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2)无形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摊销。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进行摊销。即当月增加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3、更新改造:
(1)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存在更新改造的问题。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累计折旧的摊销额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方式会有所不同,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一般的固定资产都会按照直线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时候,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是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与可回收金额孰低来确定的,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那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