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也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规定:
(一)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二)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二、资产组的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一)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这是资产组认定的关键因素。
(二)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项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是什么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也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引入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以资产组为基础如何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固定资产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上述条款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
何为资产组公允价值
资产组公允价值指的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资产组价格。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