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资产组减值测试:
资产减值测试是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外部信息与内部信息,判断企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有确切证据表明资产确实存在减值迹象时,则需要合理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对象:
测试对象为单项资产、资产组(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和资产组组合。判断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至少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经营层面的独立性
(二)是否存在合同的约束性限制
减值的评估对象一般不包括负债,除非不考虑该负债的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包括已确认的计息负债的账面价值。
总部资产和商誉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
(一)成本法的出发点是重置价值,而准则要求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都是从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衡量公允价值.例如,企业花巨资研发的专有技术,成本高但收益不一定高。成本法成立前提受限于资产的评估可以通过资产的未来运营得以全额回收。即使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也必须同时采用收益法测算其未来的运营收益。减值测试的资产组都是为了切合企业实际生产需要所配置的,资产组的个体性决定了无法以成本法来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评估。
(二)通常采用收益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确定剩余经济年限不考虑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减值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会计准则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做资产减值,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所确认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这两个资产是不减值的,其他的资产都是要减值的。
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