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有限期限,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员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2、注意材料齐全,需要材料有有首次病例,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伤认定申请书。
3、在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时需要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过程。
4、如可能存在纠纷,请保存好原件以及收集证据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情形。
1、工伤鉴定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鉴定费用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鉴定可以在治疗终结上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