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能。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你,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你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编号,然后自己写明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以及身份证号,同时订立的合同编号是多少,合同期限是多久,按照什么法律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