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4、(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6、(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7、(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8、(五)清理债权、债务;
9、(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0、(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丧失了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自然人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