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没用完不可以验旧,正常按税务局的要求,发票是验旧购新,意思就是发票用完之后,要买新发票的话,需要先验旧,然后再购新的,如果没有用完是不能验旧的。普通发票一般有3到6个月的期限,期限内未开完,需要缴销,而且发票验旧其实就是让税务局知道上次买的发票已经用完了,然后税务局需要你提供作废的发票和最后一张发票来证明你把手上的发票开完。
验旧过发票遗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致电12366(税务热线)询问解决方法。
如果你的确找不了已丢失的验旧表,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单位出具相关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带好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簿上有相关领购发票的记录)
2、向主管税管员寻求帮助;
3、跟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税政、法规等科室(这几个科室都有可能主管发票,看他们的科室分工情况)主办取得联系,认真汇报情况,寻求解决。
4、可以致电12366(税务热线)询问解决方法。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功能导航”,或在搜索栏搜索“发票验旧”。进入界面。点击“功能导航”-“发票业务”-“发票验旧”,就可以进入该界面了。
填写登记表
(1)界面自动显示增值税发票待验旧信息。
(2)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种类。
(3)点击“提交”,跳转到完结界面。
完结。点击“完结”,关闭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以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看。
发票验旧要在电脑上登录本地国税官网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打开本地国税局官网;
2、点击登录,然后输入相关信息;
3、接着选中企业的名字,点击企业进入;
4、然后点击发票管理,点击发票验旧。
5、然后选择发票代码、发票种类、开票的起始日期;
6、接着点击查询,然后点击提交验旧;
7、最后页面会弹出“发票开具信息验旧成功”的提示,那么已开具的发票在电子税务局上验旧成功了。
发票验旧是指纳税人把一定时期内实际使用发票的情况,按照发票代码和发票使用号码段区间向税务机关汇总报告的行为,既是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证明,也是纳税人重新购买发票的前提。只有用票人交验原先领购了并且已经使用了的发票存根,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无误以后,用票人才能领购新发票。需要进行发票验旧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票的开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