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价旅游和旅游包价的区别:包价旅游又称可选择性旅游,它由非选择部分和可选择部分构成。 非选择部分包括接送、住房和早餐,旅游费用由旅游者在旅游前预付; 可选择部分包括导游、风味餐、节目欣赏和参观游览等,旅游者可根据时间、兴趣和经济情况自由选择,费用既可预付,也可现付。旅游包价在全包价基础上,扣除午、晚餐费用的包价形式,其目的在于降低产品的直观价格,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可更好地满足游客在用餐方面的要求,两者区别一目了然。
2、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途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又可分为团体包价旅游、半包价旅游、小包价旅游和零包价旅游。
3、旅游包价又称统包价格,是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需要所提供的旅游商品基本部分的价格,它等于各个部分单项旅游价格(带有一定折扣的旅行社价格)之和,再加上旅行社的服务费用和一定盈利。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必备条款即上述第(2)项至第(8)项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