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况:
1、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3、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5、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6、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7、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8、遗嘱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关于订立口头遗嘱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其次还应该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并且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才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以下情况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1、已知积和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情况下用除法求。除法是四则运算之一,是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非零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
2、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若ab=c(b≠0),用积数c和因数b来求另一个因数a的运算就是除法,写作c÷b,读作c除以b(或b除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