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需要提供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开具发票时要保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取得专票可以不认证不抵扣。
但是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36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具专票和普票合计超过30万,应该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不能开13的专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没有办法开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到国税局代开。但是,只能代开3%税率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