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主要材料手续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主要登记注销部门:
1、社保局:核查有未缴清社保费用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有未缴清税款费用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
6、质监局:质监局注销公司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注销公司的流程分为如下步骤:根据不同的注销事由,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可同时决议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
3、通过报纸媒体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社保费用,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4、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的税款或费用,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
5、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6、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和其他账户。
7、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公司的相关行政许可证。
8、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分公司不注销总公司不可以注销,因为注销总公司都先要注销分公司,只注销总公司须将分公司变成独立法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吊销,意味着其仍然可以继续经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直接影响到总公司的利益。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