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同彩礼一样也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时陪嫁物如何处理尚无规定。
在实践中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女方将嫁妆携带到男方与男方共同生活使用的陪嫁物按彩礼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也与民间善良风俗习惯相悖。因此嫁妆不等同于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和嫁妆在离婚时,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部分彩礼。一般认为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一般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家电
首先是家电部分,这个一般都是大件,包括了洗衣机、彩电、空调、冰箱、电脑、梳妆台等等生活必须的电器和家具。
2、礼金
这主要看女方家庭条件如何,或者是当地习俗如何,礼金的多少也有很大的区别。有的嫁妆甚至还包含了房子车子等。
3、金银首饰
金银首饰是必须有的,我国传统习俗中,也都有这些金银首饰的存在,不过现在不单单是金戒指之类的了,还包括了钻戒、手镯或者是玉手镯,耳环、项链等等。
4、日常用品
比如说一些床上用品啊,被子床单枕头等等。还有一些毛巾洗脸盆等等传统的洗浴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