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问答

迁出房屋的执行通知书要法院院长签字吗(驾驶证迁出所在地怎么迁出)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丰羽桑

1、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被执行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搬离,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2、《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当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当事人不配合或无法找到当事人,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3、迁出房屋的执行书需要法院院长以及在场人员证明并签字,对于不执行者强制迁出房屋,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迁出房屋的执行通知书要法院院长签字吗?

驾驶证迁出所在地怎么迁出

驾驶证迁移可以分为驾驶证转出和转入两种,是指车主因为工作调动、搬家等原因由原地迁离,为了避免驾驶证年审的麻烦,而办理驾驶证转移到最新居住地的手续。机动车驾驶证无论转出还是转入都是以最后居住地所辖车管所为办证机关的,可将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归纳为当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和外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

迁出户口还有土地吗

迁出户口一般是没有土地的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购房迁出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迁出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买房户口迁出还要注意: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申请人是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符合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