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2、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个体商户一般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月收入不足3万及季度不超过9万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2、注意:月收入超过3万但季收入未超过9万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申报流程: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并完成填报。注意:申报表要求一式两份。
4、纳税人将申报表和相关证件提交到办税服务厅,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即可。
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月收入核定30000元以下的,免征税款,不需要申报。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是不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专管员代个体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按时申报纳税税款,并报送有关纳税资料。
2、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化角等方式申报纳税。
3、定期定额户依照税务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视为已申报。
4、具有一定情形的定期定额户,可以申请将纳税期限合并为继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