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上述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30万交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跟开具专用发票一样的,不管开具多少金额,都要计算缴纳销项税额(免税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可以开3%。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的主要票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对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开具普通发票,这个是可以的。具体的账务处理和申报是和专用发票是一样的,如确认收入计提税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