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情形是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致人死亡的。
2、【法律依据】
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清朝最残酷的5种刑法如下:
2、剥皮:
3、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
4、凌迟:
5、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6、棍 刑:
7、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8、烹煮:
9、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
10、俱五刑:
11、为砍头,刖,割手 挖眼,割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包含。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刑法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刑法中很多表示范围或者幅度的地方,都用了以上、以下、以内,如果对其含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正确的理解,在适用法律时,就可能出现偏差。
2、实践中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3、“以上”不同于“高于”、“超过”。按照上述“包括本数”的规定,“以上”是从此开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