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1、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法律依据】
3、《担保法解释》第2条: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
4、反担保方式也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抵押担保对外债务的财产包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5、(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6、(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7、(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8、(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9、(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10、(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11、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