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知识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萌面人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的问题,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怎样清算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的方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3、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属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