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原则有:
(一)关于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
(四)关于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3)尊重当事人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