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4、(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5、(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6、(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7、(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8、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9、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1、生产设施设备检修维修等高风险作业频繁,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思想容易松懈麻痹,可能因操作失当导致事故发生。
2、大量新员工陆续上岗,因岗前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无证作业、违规违章误操作可能性增大。
3、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为追求经营业绩“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
4、正值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各类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交织叠加。
5、为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须重视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三个一”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1、企业提交复工申请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
2、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企业向区企业专项组书面提交复工申请,并附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各区严格按照复工前后企业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并通知企业复工,做好工作检查。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