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2、【法律依据】
3、《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房子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即可。根据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时,自动续期。关于如何自动续期这一问题,目前最新规定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我国房子产权70年年限源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这一特殊情况。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上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3、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各位购房者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房子产权40年到期后的处理依据《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土地上的房子使用,那么需要继续租用土地,延长土地使用期限。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2、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40年土地产权到期了,除了自动续期之外,还可能出现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根据城市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也就是说土地到期之后,可能会出现拆迁的情况。40年土地产权通常属于商业用地,通常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