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产品如果是多次赔付的,那么需要重点关注以下这些:
1、赔付的间隔时间越短越好:比如说第二次癌症赔付,有的产品要求间隔时间是3年,而有的是5年。
2、理赔的范围最好比较广:大部分重疾险对于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等状态都是赔付的,但也有产品不赔付癌症的持续状态。
3、注意赔付的比例越高越好:部分重疾险产品第二次癌症赔付,可以获得100%-120%的保额,而有的只赔付50%的保额。
1、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并不一定能多次赔付,因为在这类保险产品的条款中会有这两个概念,一是疾病分组,一是间隔期。
2、重疾险的疾病分组,同一组中有疾病发生理赔,不再提供其他病种保障,若是把高发病放到一组,那么,多次赔付的概率极低;另外,多次赔付会设置间隔期,有些是180天,有些可能是1年、2年,甚至长达5年,间隔期越长多次赔付的意义越小。
1、购买了多份保险,但是出险疾病只在一份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众所周知,重疾险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病种都设计了不同的保险,每一份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侧重点都不一样,有些疾病是保障的有些疾病是不保障的。所以当出险的疾病在保障范围内,那么才可以得到保障。故此如果出险疾病只在一份保单的赔付范围内,那么只能得到该保险公司的赔付,其他保险公司是没有赔付条件。故这种情况也不涉及双份赔付的问题。
2、购买了多份保险,且出险疾病在多份保险内。保险法没有对重疾险保单份数以及保额作出限制,因此消费者无论何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几份重疾险保单,只要确诊的重大疾病在合同范围内,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也会终止。
3、注意事项。保险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多样,其中有一类是寿险作为主险,重疾险作为附加险组合存在的,这类保险如重疾进行赔付,那么主险寿险合同也可以会终止,因此购买这类保险的人群在重疾险叠加赔付时,要进行考量,计算出得失,确保重疾险赔付利益最大化,否则得不偿失。
多份重疾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都是赔付型的,即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比如同时买了三份重疾险,患重疾确诊后且符合理赔标准,A款重疾险一次性赔付了30万,那么B款重疾险、C款重疾险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A款重疾险赔付了,B款、C款就拒绝赔付。另外每款重疾险产品,除了规定的25种重疾外,其余重疾的种类、理赔标准不同,除非三款重疾险产品带有某一重疾的保障,否则也是无法做到同时赔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