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不合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于试用期期间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所以试用期也需要买社保,意思就是说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另外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是否购买社保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愿,即使员工不愿意也需要买社保。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险的,不需要个人去缴纳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入职30天内用人单位应缴纳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可能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甚至强制征缴。
4、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可能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